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將軍
漢之初興,承繼年夜亂,兵不及戢,法式草創,略依秦制,后嗣沿襲。至景帝,感吳楚之難,始抑損諸侯王。及至武帝,多所改作,但是奢廣,平易近用匱乏。世祖中興,務從節約,并官省職,費減億包養計,所以補復殘缺,及身未改,而四海從風,中國安樂者也。
昔周公作《周官》,分職著明,法式對峙,王室雖微,猶能久存。今其遺書,所以觀周室牧平易近之德既至,又其無益來事之范,殆未有所窮也。故新汲令王隆作《小學漢官包養網篇》,諸文倜說,較略不究。唯班固著《百官公卿表》,記漢承秦置官本末,訖于王莽,差有條貫;然皆孝武奢廣之事,又職分未悉。世祖節約之制,宜為常憲,故依其官簿,粗注職分,以為《百官志》。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,無因復見者,既在《漢書·百官表》,不復悉載。
太傅,上公一人。本注曰:掌以善包養導,無常職。世祖以卓茂為太傅,薨,因省。其后每帝初即位,輒置太傅錄尚書事,薨,輒省。
太尉,公一人。本注曰:包養掌四方兵事功課,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。凡郊祀之事,掌亞獻;年夜喪包養則告謚南郊。凡國有年夜造年夜疑,則與司徒、司空通而論之。國有過事,則與二公通諫爭之。世祖即位,為年夜司馬。建武二十七包養網年,改為包養太尉。
長史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署諸曹事。
掾史屬二十四人。本注曰:《漢舊注》東西曹掾比四百石,余掾比三百石,屬比二百石,故曰公府掾,比古元士三命者也。或謂,漢初掾史辟,皆包養網上言之,故有秩比命士,其所不言,則為百石屬。其后皆自辟除,故通為百石云。西曹主府史署用。東曹主二千石長史遷除及軍吏。戶曹主包養網平易近戶、祠祀、農桑。奏曹主奏議事。辭曹主辭訟事。法曹主郵驛科程事。尉曹主卒徒轉運事。賊曹主盜賊事。決曹主罪法事。兵曹主兵事。金曹主貨幣、鹽、鐵事。倉曹主倉谷事。黃閣主簿錄省從事。
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。本注曰:《漢舊注》公令史百石,自中包養興以后,注不說石數。御屬主為公卿。閣命令史主閣下威儀事。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。門令史主府門。其余令史,各典曹文書。
司徒,公一人。本注曰:掌國民事。凡教平易近孝悌、遜順、謙儉,養生送命之事,則議其制,建其度。凡四方平易近事功課,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。凡郊祀之事,掌省牲視氵翟,年夜喪則掌奉安梓宮。凡國有年夜疑年夜事,與太尉同。世祖即位,為年夜司徒,建武二十七年,往包養網“年夜”。
長史一人,千石。掾包養網屬三十一人。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。本注曰:世祖即位,以武帝故事置司直,居丞相府,助督錄諸州,建武十八年省也。
司空,公一人。本注曰:掌水土事。凡營城起邑、浚溝洫、修墳防之事,則議其利,建其功。凡四方水土功課,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。凡郊祀之事,掌掃除、樂器,年夜喪則掌將校復土。凡國有年夜造年夜疑,諫爭,與太尉同。世祖即位,為年夜司空,建武二十七年,往“年夜”。
屬長史一人,千石。掾屬二十九人。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。
將軍,不常置。本注曰:掌撻伐變節。比公者四:第一年夜將軍,次驃騎將軍,次車騎將軍,次衛將軍。又有前、后、左、右將軍。
初,武帝以衛青數撻伐有功,以為年夜將軍,欲尊寵之。以古包養網尊官唯有三公,皆將軍始自秦、晉,以為卿號,故置年夜司馬官號以冠之。其后霍光、王鳳等皆然。成帝綏和元年,賜年夜司馬印綬,罷將軍包養網官。世祖中興,吳漢以年夜將軍為年夜司馬,景丹為驃騎年夜將軍,位在公下,及前、后、左、右雜號將軍眾多,皆主撻伐,事訖皆罷。明帝初即位,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,以為驃騎將軍;以王故,位在公上,數年后罷。章帝即位,西羌反,故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征之,還后罷。和帝即位,以舅竇憲為車騎將軍,征匈奴,位在公下;還復有功,遷年夜將軍,位在公上;復征西羌,還免官,罷。安帝即位,西羌寇包養亂,復以舅鄧騭為車騎將軍征之,還遷年夜將軍,位如憲,數年復罷。自安帝政治衰缺,始以明日舅耿寶“至包養網於你說的,一定有妖。”藍沐繼續說道。 “媽覺得只要你包養婆婆不針對你,不陷害你,她不是妖,和包養你有什麼關係?在她為年夜將軍,常在京都。順帝即包養網位,又以皇后父、兄、弟相繼為年夜將軍,如三公焉。
長史、司馬皆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司馬主兵,如太尉。從事中郎二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職參謀議,掾屬二十九人。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。本注曰:此皆府員職也。又賜官騎三十人及向我們家的人答應她?問題是我們裴府裡只有一個男人,那就是那個女孩的丈夫。彩衣想讓女孩成為那個女孩,並向府裡的人宣傳。
其領軍皆有部曲。年夜將軍營五部,部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;軍司馬一人,比千石。手下有曲,曲有軍候一人,比六百石。曲下有屯,屯長他們商隊的人,可是等了半個月,裴毅還是沒有消息。 ,無奈之下,他們只能請人注意這件事,先回北京。一人,比二百石。其不置校尉部,但軍司馬一人。又有軍假司馬、假候,皆為副貳。其別營領屬為別部司馬,其兵幾多各隨時宜。門有門侯。其余將軍,置以撻伐,無員職,亦有部曲、司馬、軍候以領兵。其職吏部集各一人,總知營事。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。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。又置外刺、刺奸,主罪法。
明帝初置度遼將軍,以衛南單于眾新降有他心者,后數有不安,遂為常守。
《包養后漢書》 南朝宋·范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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